对于莫里斯·巴雷斯(Maurice Barrès,1862-1923)并没有特别的喜好。然而却与此君联系在一起。
缘由是一本怎么也出版不了的译稿。砸在手里了。
大约97年的时候,那时的出版业还是豪放不羁的作风。将书号分给编辑处置是常见的做法。作家出版社一位张姓的编辑,名字不记得了,大约是在遭到成名者拒绝后找到我。那时刚刚硕士毕业,也没做过长篇的翻译,不知其苦,签约来翻译这位巴雷斯的《自我崇拜》三部曲。
张的打算是明白告诉我的,他一年有5个书号,大概有一两本是用心做来赚钱的,销售的码洋与他的收入挂钩。除此之外,他的策略便是选择那些文学词典与百科中提到的过了版权保护期的成名作家,找我这种廉价译者来翻译,销量不见得好,但因是所谓名家作品,长久计算亦不至于亏本。这种做法可能现在仍然有市场的。如今的编辑更大胆,只要按时交货,对译者是不挑剔的。
这位巴雷斯算是砸在我手里。那时每日要上班,指望业余时间做翻译实在不现实。也是那时发现自己缺少自律。没有按时完工,对于出版社也不再有意义,错过了图书订货会的时间了。于是搁置下来。2003年的时候,又有广州书商的代理谋周姓女士来联络一班在读博士的同学,准备搞一套丛书。多我这一本也不多,于是签了约,完成那未竟之事业,如期交了稿。这次的事情初时顺利的,一校的稿子都看过,然后没了消息。应该说对方也还不算差,给了3000多预支稿费,如今看大概是赔偿了。
这译事实在无聊。这位作家倍受波德莱尔影响,颇有不好好说话的倾向。真费力不讨好。
最近重装电脑,再次看到沉落在那里的译稿。与那编辑的做法反向操作,去查查《中国大百科》外国文学卷里怎么说。此条的作者是先辈之先辈,老师之老师,陈占元先生。文字令人叹服。三部名称之译法与我不同,《在野人眼前》,《自由人》,《贝丽妮丝的花园》。我的作《在蛮人们眼前》,《自由人》,《贝蕾妮丝的花园》。
我之外,无不为蛮夷。于此点,陈先生的认识为:“他所谓‘野人’,是指一切自我之外的人与物。”
我看也应该抽空改改,好好的投给新人家。